首先澄清一个误解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至于广告中使用“第一”“首个”这些词,并不归这个法条管,而是应该归第四条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真的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第一,就完全可以。因为拿不出证据被罚,并不是因为使用了违禁词,而是涉嫌虚假宣传。
比方说舒达床垫,就可以宣称自己“连续七年全美销量第一”,因为事实如此。
理清了广告法的原意,我们接着看最新发布的《指南》。其内容重要有三个部分,讲清了绝对化用语何种情况不罚、何种情况轻罚、何种情况不罚。
绝对化用语怎么用合法?
如果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没有指向商品经营者推销的商品,是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放心使用免于处罚:
(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主观愿望的; (二)仅表达商品经营者目标追求的; (三)绝对化用语指向的内容,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其他情形。
(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主观愿望的;
(二)仅表达商品经营者目标追求的;
(三)绝对化用语指向的内容,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其他情形。
(一)仅用于对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商品进行自我比较的;(二)仅用于宣传商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保存期限等消费提示的;(三)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认定的商品分级用语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并能够说明依据的;(四)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或者专利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使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或者专利来指代商品,以区分其他商品的;(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称号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六)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
何时轻罚,何时严罚
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二)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三)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教育、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