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影视广告布光
第三节影视广告布光的特点与设计
一、电影布光与电视布光的比较
由于电影和电视布光在造型观念、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异同,形成了两者在布光中的相同与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对待,从而达到最佳效果。
相同之处是电影和电视布光对光源的光效、色温、传色指数等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处是电影胶片和电视录像再现高亮范围不同。胶片的反差至少可达100:1(6一7挡光圈可以调整);录像带的反差为30:1(只有4-一5挡光圈可以调整)。其次,录像对光源照度的要求比电影胶片要低,但对布光的均匀、柔和性要求要比电影要高。当然,两者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电影技术中大孔径镜头、快速片及其他措施也能改善对光照要求,在低照度下也能拍摄;电视技术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克服对光的柔和等方面的不足。
电视照明设备通常比电影灯具要小巧、轻便。而电影技术能很好利用自然光来拍摄、电视则稍逊一筹,尤其是电视会产生由勾边电路带来的生硬感。而电影胶片所记录的画面层次、色彩、质感更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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